雙迪直銷員推銷合同樣本
直銷員推銷合同
甲方:大連雙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編號: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從事甲方產品直銷活動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前提條件
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向甲方書面申請成為雙迪直銷員,經過甲方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
乙方已細讀并承諾自愿遵守《直銷員管理制度》,承認《直銷員管理制度》為合同正本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條 法律關系
甲方同意乙方以“雙迪直銷員”身份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甲方的直銷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甲乙雙方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法律主體間的合同關系。雙方并不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形成代理關系、合伙關系或特許經營關系;除了必須表明自己獨立的“雙迪直銷員”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字號、商標等無形資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制定對乙方直銷活動進行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并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市場的具體情況加以修訂;
二、甲方為經營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招聘等,有權免費在任何媒體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業績統計或業績聲明等;
三、乙方若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據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四、甲方應按甲方制定的直銷員報酬支付方案按月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五、對乙方直銷的產品質量負責,并對消費甲方產品的最終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
六、甲方與乙方、甲方及乙方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舉證責任。
七、乙方成為甲方直銷員一個月后,甲方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八、乙方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60日后,乙方解除推銷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甲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甲方制定的直銷員報酬支付方案按月獲得相關報酬;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三、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
2、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甲方的退貨制度;
4、按照直銷產品上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5、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換貨制度、甲方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6、不得推銷非甲方及甲方所屬企業生產的產品;
7、只能在《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區域內直銷產品;
8、按甲方售后服務要求,及時報備最終消費者的相關資訊;
9、負責帶領消費者到服務網點、分支機構辦理退貨、換貨。
第五條 計酬辦法及獎勵制度
一、直銷員報酬
直銷員的報酬完全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報酬的計算方式如下:
1、直銷員累計銷售額小于1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10%作為報酬。
2、當10000元≤直銷員累計銷售額<3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15%作為報酬。
3、當30000元≤直銷員累計銷售額<10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20%作為報酬。
4、當100000元≤直銷員累計銷售額<20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24%作為報酬。
5、當200000元≤直銷員累計銷售額<30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26%作為報酬。
6、當300000元≤直銷員累計銷售額<50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28%作為報酬。
7、當直銷員累計銷售額≥500000元,公司按直銷員當月銷售額30%作為報酬。
直銷員報酬計算表:
累計銷售額(元) | 本月報酬比例 | 本月銷售額 | 本月報酬 | 備注 |
0-9999 | 10% | N | N×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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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9999 | 15% | N | N×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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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100000 | 20% | N | N×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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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99999 | 24% | N | N×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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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299999 | 26% | N | N×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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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499999 | 28% | N | N×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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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以上 | 30% | N | N×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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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銷員報酬發放形式
1、直銷員報酬按照月度進行計算和發放。
2、公司財務核算部門進行直銷員的銷售業績統計,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銷售報酬提成比例進行計算和統一發放。
3、公司在進行直銷員的銷售報酬計算時,依據國家《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直銷員的銷售報酬進行代扣代繳。
三、直銷員禁止以任何方式進行團隊計酬。
乙方若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推銷合同的,先行扣發報酬,視具體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大連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如乙方被甲方取消直銷員資格,則本協議自行解除。
4、甲乙雙方解除合同后,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清算、保密等義務。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所屬區域:
年 月 日